
关于玉山县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
禁猎期的通告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其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玉山县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
全年为禁猎期。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妨碍其生息繁衍或破坏其栖息地等活动。
三、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自制猎枪、排铳、毒药、爆炸物、捕猎夹、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设陷阱、网捕、捡蛋、捣巢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进行猎捕。
四、禁猎对象
禁猎对象包括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江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航空安全保障、种群调控、农业生产、疫源疫病监测、紧急避险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行政许可,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为防控野猪等属非禁猎对象野生动物致害而开展猎捕的,应当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采用禁猎工具和方法,不得在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开展猎捕活动,不得将猎物转为食用。
五、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0793-2460171 0793-2460205(或拨打110)
特此通告!
玉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相关稿件:图文解读:关于玉山县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