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人民政府
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山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山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府办字〔202428

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山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玉山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25

(此件予以公开)

玉山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211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饶府办字〔20225和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饶民字〔202266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承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任务,履行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作用,坚持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明晰职能定位,激发运营活力,提升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

全面启动实施全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在县级层面上,把县社会福利院打造为统筹城乡的失能失智专业照护中心和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在乡镇(街道)层面上,整合打造若干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着力满足基本能够自理的特困供养对象和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撤并的乡镇(街道)敬老院不得改变养老服务功能,在确保公益性基础上,统一改建为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或实施社会化经营;在社区养老服务建设方面,已建的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统一实施公建民营,切实提升专业化水平,打造家门口的幸福养老工程。到十四五末,全县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明确改革方向。公办养老机构在承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公办养老机构还存在职能定位不明确、管理体制僵化、服务功能单一、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为改变这一现状,要全面实施包括职能定位、管理体制、人事薪酬、资源配置、保障能力等内容在内的综合性改革,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二)明确主要职能。坚持公办姓公,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确保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供养对象应养尽养且有空余床位的情况下,按照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有关要求,优先为辖区内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对象、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等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三)明确功能定位。公办养老机构要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和江西省制定的地方标准开展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服务,带动和容纳社会养老和部分特色养老需求,指导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和探视巡访服务。县社会福利院、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以开展失能失智专业照护为重点,集中收住县域内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着力打造成统筹城乡失能失智专业照护中心和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以保证兜底保障服务为重点,着力满足基本能够自理的特困供养对象养老服务需求,在此基础上多余床位向社会开放,逐渐实现从兜底保障服务机构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主要面向周边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养老床位以及助餐、助洁、助急、助医等养老延伸服务。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行乡镇(街道)敬老院县级直管机制。按照民政主管、乡镇协管、集中管理的原则,全县乡镇(街道)敬老院全部由县民政局直管,人、财、物纳入县民政局统一管理。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实行县聘、县管、县考核;县民政局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对乡镇(街道)敬老院的财务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安全生产等开展监督管理。

乡镇(街道)敬老院提升改造全面完成后,对敬老院的供养资金、土地房产、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回收、移交,登记造册后,在县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监督下,统一移交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二)整合打造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统筹调配乡镇敬老院资源,选择设施条件较好、床位规模较多、交通便利的乡镇街道敬老院作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负责接收本乡镇及毗邻乡镇街道敬老院的特困供养保障对象和困境家庭保障对象。现有床位数不足40 张且收住人数少于10 人的乡镇街道敬老院一律予以撤并。移交特困供养对象的乡镇(街道)原负担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不减,随移交工作一并划入接收乡镇(街道)。

按照区域划分、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拓展的要求,将四股桥敬老院调整为四股桥中心敬老院、下镇敬老院调整为下镇中心敬老院、仙岩敬老院调整为仙岩中心敬老院、樟村敬老院调整为樟村中心敬老院、必姆敬老院调整为必姆中心敬老院、横街敬老院调整为横街中心敬老院、岩瑞敬老院调整为岩瑞中心敬老院。乡镇敬老院调整工作在各中心敬老院设施建设完善后的一个月内全面完成。

根据属地、就近就便的原则,综合考虑个人意愿,妥善安置撤并敬老院院民入住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特殊情况需安置到县社会福利院的人员须经县民政局及属地乡镇(街道)综合评估。[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三)科学稳妥实施养老机构社会化经营。怀玉乡、南山乡、临湖镇、下塘乡、紫湖镇、双明镇、六都乡、冰溪街道、文成街道等9个敬老院不能改变养老服务用途,原特困人员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至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其中四股桥乡、紫湖镇、双明镇特困人员安排至四股桥中心敬老院;仙岩镇、六都乡的吕家源村、下濂溪村、桥町坞村、湖村桥村、下坊村、前洲村、前坞村、三都社区、湾村村、南阳村特困人员安排至仙岩中心敬老院;下镇镇、六都乡的六都村、清水塘村、纱帽村、官仓边村、郑家墩村、华山村、清溪桥村、大路边村、四都村特困人员安排至下镇中心敬老院;樟村镇、怀玉乡、南山乡的王石村、港口村、胡村特困人员安排至樟村中心敬老院;必姆镇、临湖镇、下塘乡特困人员安排至必姆中心敬老院。横街镇、文成街道、南山乡的太甲村、王坊村、大葛村特困人员安排至横街中心敬老院;岩瑞、冰溪街道特困人员安排至岩瑞中心敬老院)。要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不一刀切对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不将县里所有公办养老机构打包交由一家机构或者组织运营。其中文成街道、临湖镇等2个敬老院实施嵌入式养老,紫湖镇、双明镇、下塘乡、六都乡、南山乡、怀玉乡等6个敬老院实施公建民营。

县民政部门要制定公建民营管理办法,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指标,优化评审标准和遴选规则,完善监管措施和内容,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引入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承接运营,并加强后续监管。对本地条件较差的养老院予以取缔并优先考虑公建民营点位经营管理,签订协议前应对公办养老机构资产进行全面清算,并建立台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建民营协议中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床位用于接收政府供养和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统一社会托养老年人和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基本服务标准,确保公益属性。[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有关乡镇(街道)]

(四)推进乡镇(街道)敬老院人事改革。乡镇(街道)敬老院人事改革遵循以下原则进行:1、原定编定岗不定人岗位人员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考试,竞争上岗,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未入围人员由原乡镇(街道)负责安排。2、原各敬老院聘用的护理员和工勤人员全部解聘,由区域性中心敬老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解决。3、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管理人员,由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统一核定工资标准和其它福利待遇(附后)。4、通过到龄退休一批、竞争上岗一批、妥善安排一批等方式妥善安置,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做好现有人员分流安置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五)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县卫健委和县民政局要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工作。县社会福利院要用好公建民营模式,在提高养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着力打造医养结合示范工程;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和乡镇卫生院要深入融合发展,采取在敬老院内设立医疗点位、两院医养结合签约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中医理疗、心理疏导、健康宣传、健康咨询、健康检查等服务。

建设完善县、乡两级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和应急报警系统,全面消除建筑安全隐患,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乡镇(街道)消防专业队组建专业化消防应急救援队伍;通过建设智慧养老系统,搭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平台,承担全县养老领域发生突发事件情况下老年人的转移安置、照料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乡镇(街道)]

(六)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收支管理。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定价应当符合保基本原则,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其中特困 供养保障对象免费入住。对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对象、其他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等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伙食费等其他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在公办养老机构接收社会托养老年人的服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和利用国有或集体资产建立的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服务收费标准要体现公益性,由运营方依据政府与其签订的委托协议,按照普惠性原则合理确定。公办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运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公办养老机构应保证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逐步实现按照护理服务等级分级定价。[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监局]

(七)完善养老人才队伍培养机制。积极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领头雁计划,开展公办养老机构院长轮训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结果作为养老护理员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实行定点招生、定向培养、保障就业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依托江西医专等院校大力培养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合理安排到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和民营养老机构就业,保障相应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福利政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

(八)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党的建设。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应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的可与相关单位组建联合党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相关乡镇(街道)]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抓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期间的管理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县委编办要指导督促落实有关机构编制文件要求,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工作力量。县发改委、财政局要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提升,配合县民政局做好公建民营实施等工作,加强指导收费管理。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要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财税优惠、税费减免政策,以及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实行阶梯收费,并免收相应配套费。县人社局要指导做好有关人员招录选聘和绩效考核工作,支持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工作。县卫健委和县医保局要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三)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将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补助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公办养老机构人员及机构运行经费。加强资金监管,会同县民政局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公办养老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监管水平。加强公办养机构考核,按照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服务规范化、文娱活动多样化原则,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考核标准,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打造一批示范性公办养老机构。

附件:乡镇敬老院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附件

乡镇敬老院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024415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三个单位商议拟对区域性养老院工作人员工资作出统一调整:

1.敬老院院长基本工资2700/月,绩效奖700/月,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585.44/月、医保221.95/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36.56/月,其他福利有:工会福利2100/年、降温费和烤火费1040/年,院长工资福利待遇54067.4/年。(院长最高工资5788/月、最低工资2540/月、平均工资3735.2/月)

2.管理人员、护理员基本工资1700/月,绩效奖700/月,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585.44/月、医保221.95/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36.56/月,其他福利有:工会福利2100/年、降温费和烤火费1040/年,管理人员、护理员工资福利待遇42067.4/年。(管理人员最高工资4720/月、最低工资2568/月、平均工资2954.6/月)

3.工勤人员工资2000/月,24000/年。(工勤人员最高工资2800/月、最低工资1100/月、平均工资1688.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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