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人民政府玉府办字〔2025〕35号
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山县政府专职消防员转岗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玉山县政府专职消防员转岗退出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8日
(此件予以公开)
玉山县政府专职消防员转岗退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和士气,增强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解决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的后顾之忧,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4〕24号)文件精神、《关于推进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饶府办发〔2024〕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或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接警调度、应急通信、战勤保障等工作的人员。
二、转岗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个人提出申请,经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委研究同意推荐,可在玉山县各乡镇(社区)、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地方企业转岗,转岗后由用人单位管理:
(一)连续在本单位工作满12年(含)以上;
(二)在队内任队长(指导员)、副队长(副指导员)、二级管理助理等管理岗位累计满5年(含)并通过高级职业技能鉴定;
(三)年度考评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四)工作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三等功以上荣誉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三、转岗名额
每年转岗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政府专职消防员总人数的2%。转岗人数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委视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结构研究确定。针对符合转岗条件但选择不转岗人员,建立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安置费发放机制,按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转岗程序
人员转岗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将符合转岗的人员向县委编办报备登记,由县委编办结合转岗人员驻勤辖区或服务辖区工作岗位需求,按照等额标准确定转岗岗位,岗位确定后需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执行。转岗人员原则上安排至与消防专业岗位相近的职能部门,转岗人员需无条件服从新的工作安排。
五、岗位和待遇安排
(一)有意转岗至社区工作者和国有企业从事消防安全岗的,优先录用。有意转岗至村两委的,作为村两委干部后备力量。
(二)转岗至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的,享受编外合同用工待遇。
(三)转岗人员在消防救援机构从事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年限计入转岗后工龄(一年以上的年限计算按整年取整,不满一年不计),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中表现英勇、事迹突出,被地方党委政府记功奖励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获得三等功的待遇上调一档,获得二等功的待遇上调两档,获得一等功或者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享受最高标准待遇。
(五)转岗人员最终工资待遇档次超过编外用工最高待遇的,按照最高待遇计算。其他未尽事项根据接收单位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在企业就业的转岗人员,需按照企业安排,享受企业同级别同等待遇。
六、管理与纪律要求
(一)转岗为乡镇(社区)工作人员的,须严格遵守乡镇(社区)相关办法及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开除转岗人员。
(二)在转岗退出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具体解释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各用人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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