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自然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21       来源:玉山县自然资源局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1-02491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玉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3-05-21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自然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以创建法制型、创新型、落实型、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以公开、便民、廉政、高效为宗旨,切实加强对局机关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密切党群关系,全力推进自然资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玉山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服务。

二、工作职责:实施政务公开,是指对于运用工作权力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凡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都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公开事项主要有以下内容:

1)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责任股室:办公室 法规股]

2)职能、机构、编制三定方案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责任股室:人事教育 办公室]

3)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以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责任股室: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4)行政审批(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流程。[责任股室:法规股]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责任股室(人):资金计划和运行股]

6)县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 [责任股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责任股室:办公室 资金计划和运行股]

8)单位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情况。[责任股室:办公室 人事教育]

9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的使用情况。[责任股室:办公室 资金计划和运行股]

10)土地开发、矿权拍卖情况。[责任股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 矿业权管理股]

11)土地征用(征收)的批准文件、安置方案、补偿标准以及补偿(助)费用的公布、兑现情况。[责任股室:征地股]

12)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责任股室:人事教育股)

13)其他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责任股室:机关各股室)

三、公开方式:政务公开要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和利于监督的原则,注重实效,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形式,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

1、建立公示栏制度。主要内容是将领导分工、股室职能及审批事项、政策依据及各项标准等内容在固定公示栏上对外公示。如审批事项、权限、收费标准、罚款依据和标准等。

2、建立网上公布制度。除将公示栏上公开的内容在玉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自然资源栏目上向社会公布之外,每半年公布一次土地、矿权审批事项。凡土地、矿权出让、土地登记工作等事项要定期或随时上网公布,扩大宣传面和知情度。

3、建立听证制度。凡土地征用、查处违法案件等重大事项,按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与群众直接对话或面对面交流。

4、建立电话咨询制度。正常业务向社会开通固定电话,特殊事项公开专用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解答疑难问题。

四、公开时限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信息,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工作标准:

1、建立政务公开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办事机构,确定工作人员,制定检查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抓好贯彻落实。

2、编制科学合理、内容全面的政务公开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3、建立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落实维护、更新人员,及时公开政务信息。

4、设立一定面积的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更新公开内容。

5、公开内容全面、详实、重点突出。

6、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内容,解决群众反映的政务公开方面的问题。

7、公开程序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六、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局机关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等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配合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事业单位公开工作,法规股负责监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承担本股室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并报局分管领导审定,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布政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