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职能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1       来源:其他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341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0-12-11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机构职能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玉山县冰溪街道端明大道

办公电话:0793——5292211

   据:关于印发《玉山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玉办字【2019年】37

主要负责人:胡巨炜

职能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根据授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监督实施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地质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县级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调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参与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五)县自然资源局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管理为主,县委协助管理。

(十)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落实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与制度,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相关规划,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县发展与改革发展委员会不再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职责。

2、与县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法规、规章;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县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3、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县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4、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不再承担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整治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5、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法规股、财务与资金运行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稿、文电、公文、档案、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工作。承担综合业务与协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等工作。统筹管理自然资源大数据建设。

承担相关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执行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下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扶贫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承担县自然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负责县政府公布的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与办结;负责相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宣传、咨询和解答;牵头协调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股室、部门与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做好相关调研和经验总结。

承担自然资源信访事项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接待涉及自然资源工作的来访人员、受理自然资源信访事项和督查、督办工作;协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检测与确权登记(测绘和地理信息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组织建设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并提供信息共享。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拟订县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办法、规范性文件,建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承担指导监督全县水流、森林、草地、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的自然资源登记,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组织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更新、管理及维护,承担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管理各类登记资料、权证。负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跨乡(镇)涉及重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拟订县级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基础测绘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全县规划、土地评估、测绘等行业管理。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组织开展全县联合测绘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开展测绘项目备案和测绘成果的汇交。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拟订县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办法、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编制并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规划与计划。根据授权承担报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股权设置。

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评价,指导监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落实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

(四)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县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 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镇(乡)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

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相关工作办法、规范性文件。开展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县域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 。组织开展县域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开展县域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工作。

(五)矿产资源管理股(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地质环境股)。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权限矿种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权限矿种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的初审。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县域矿权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县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

管理全县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上级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调查、矿产专项勘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