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金潭湖、银潭湖公园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1       来源:玉山县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2-28924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玉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8-01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玉山县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玉山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玉山县冰溪街道七里街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莲塘集体经济合作社窑山组、莲塘边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

主要地类:旱地、林地、坑塘水面、建制镇

三、征收目的

本次预征收土地用于城镇道路用地,旨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域内产业发展,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补偿费用及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一)征地补偿

按赣府字[2020]9号和玉府办字[2020]1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43400/亩;林地、其他农用地17360/亩;未利用地13020/亩。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玉府办字[2020]1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补偿标准800/亩;

2、精养鱼塘鱼苗:补偿标准1000/;

3、林地青苗:补偿标准900/亩;

(三)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1)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将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3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

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府办字[2015] 141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81日至2022831日止。

、其他事项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本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如有异议,向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反馈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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