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玉山县端明幼儿园扩建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04-10       来源:玉山县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3-39311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玉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4-10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 )玉山县地方政策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玉山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林业、民政等部门拟订了玉山县端明幼儿园扩建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 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所在图幅:涉及 H50G0800681幅图。

() 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具体拟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见附件)

() 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涉及1个地块, 所有宗地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拟征收冰溪街道小徐村亭底组、积谷仓组

二、征收目的与规划用途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拟用于玉山县端明幼儿园扩建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4.233亩,其中:耕地3.852亩、园地0.045亩、 其他农用地0.336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 )、玉府办字[2020]1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43400/亩;林地、其他农用地17360/亩;未利用地13020/亩。

2、地上青苗、林木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的补偿标准按照玉府办字[2020]1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补偿标准800/亩;

2、精养鱼塘鱼苗:补偿标准1000/;

3、林地青苗:补偿标准900/亩;

() 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 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均以转账等方式线上支付,不得现金支付。

() 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 60 日之内支付。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等有关政策规定的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府办字[2015] 141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410日至2023510日。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3510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冰溪街道小徐村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听证事项

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于本公告之日起或者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我县人民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及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联系地点:玉山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员:毛丽君

联系电话:0793-5292267

玉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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