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端明大道南侧与玉华北路东侧住宅用地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3-09-27       来源:玉山县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3-46863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玉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9-27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玉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冰溪街道小徐村、许家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H159136幅图(按1:5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涉及冰溪街道小徐村白大门组、上竹棚组、新竹棚组、叶家塘组、许家村杨家尖组等村小组,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
    (三)土地面积:约52.3725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于住宅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拟在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5日,玉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县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6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预公告同时在上饶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予以公告,网址:http://10.161.251.36:8002
    特此公告。


附件: 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玉山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玉山县自然资源局八楼803室征地股
联系人员:毛丽君
联系电话:0793—5292267



玉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