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玉山县便民服务中心边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3-12-06       来源:玉山县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3-49656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玉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2-06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玉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冰溪街道东门村、小徐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H50H159136图幅(按15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涉及冰溪街道东门村新胜街组、小徐村上竹棚组等村小组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

)土地面积1.122(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用于文化设施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7日,玉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县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9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预公告同时上饶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予以公告,网址:http://10.161.251.36:8002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玉山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玉山县自然资源局八楼803室征地股

联系人员:毛丽君

联系电话:0793—5292267

                   玉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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