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2022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调整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29       来源:玉山县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3-50658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玉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1-29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玉山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测算调整结果报告


一、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基本情况说明

(一)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内涵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在玉山县行政辖区内,依据农用地地类、产值、区位、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总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当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果,划分征地区片。分析地上附着物(房屋、粪坑、碑坟等用地)和青苗(水稻、蔬菜等用地)的建造成本、投入产出以及本地区近几年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采用经济指标更新法测算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不包含在征地区片价内。

(二)基准时点

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有关基础数据时点定为20201231日。

(三)测算范围

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范围为玉山县区域内所有的农村集体土地。

(四)区片分布

根据现行实际征地补偿方式,结合征求上饶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确定玉山县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不进行区片划分。

(五)术语和定义

地上附着物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定着物的总称。

青苗

青苗是指处于生命、发育、生长的最初或相对较早阶段的没有成熟的农作物,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瓜果类等作物。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由县级人民政府主导,根据当前物价水平,采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法,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听证论证、逐级报批后形成的一定范围内各类地上附着物的平均补偿价款。具体表现形式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被征收土地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和恢复,林木的迁移或砍伐等,国家应给予所有者补偿的费用。

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是指由县级人民政府主导,采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法,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听证论证、逐级报批后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各类青苗的平均补偿价款。具体表现形式为青苗补偿费,是指被征收土地有正在生长的农作物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所有者农作物补偿的费用。

征地区片

简称区片,是一定范围内集体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基本一致,征地补偿标准相同的空间封闭单元。

多因素综合评价法

又称因素法,是对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影响征地补偿水平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因素因子体系及影响权重,测算各因素因子对每一个基本评价单元的综合作用总分值,将综合作用总分值相近的基本评价单元进行归并,经分析调整形成征地区片的方法。

基本评价单元

运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划分征地区片过程中,测算和统计各影响因素综合作用总分值的最小空间单元,是可通过归并形成征地区片空间界线的基本组成单位。

社会经济指标更新法

以现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为基础,根据更新周期内主要社会经济指标的变化情况,对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水平进行调整,测算新一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方法。


二、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结果表

2-1玉山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玉山县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

框架结构(元/㎡)(重置价格)

1500

 

砖混结构(元/㎡)(重置价格)

1000

 

砖木结构(元/㎡)(重置价格)

850

 

晒谷场(元/㎡)

水泥地30,三和土10

池槽(元/立方米)

50

化粪池(元/立方米)

50

沼气池(元/立方米)

50

水井(元/个)

深度3米以内130/m,深度3米以上170/m

围墙

砖砌围墙

(元/㎡)

一砖一眠(含石基础)

100

三斗一眠(含石基础)

80

水泥空心砖围墙(含石基础)(元/㎡)

70

水泥抹面(元/㎡)

30

挡土墙(元/㎡)

260

简易棚(元/㎡)

150

钢结构(元/㎡)

300

墙体棚、预制隔热层

(元/㎡)

400

碑坟

新碑坟(元/穴)

2800

 

老碑坟(元/穴)

2600

 

鱼塘(元/亩)

1150

 

成片林地

林地(元/亩)

1100

 

零星果树

挂果(元/株)

250

 

零星普通树木

15cm≤地径≤30cm

50

每亩不超过30株

30cm<地径≤60cm

100

地径>60cm

150

耕地

水田(元/亩)

950

 

旱地(元/亩)

920

 

菜地(元/亩)

980

 

其他

电话(元/个)

150

有线(元/户)

380

宽带(元/户)

180

压水机

500

空调拆装费

(元/台)

挂机

150

柜机

200

注:1.测算过程中以该区片原最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作为基数进行测算;

2.建筑物的货币补偿、其他成片果园、经济林、用材林、薪炭林及蔬菜大棚的补偿价格均根据第三方实时评估进行补偿。

3.特殊于上述的其它附属物或未列附属物等参照参照评估给予补偿。

4.零星果树与零星普通树木划分标准参考玉山县实际情况划定。

5.测算基础数据时点20201231


三、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果使用说明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实质是征地实施过程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最低标准,该补偿费用不包含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内。在应用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再增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本次玉山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适用于玉山县范围内所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具体为:一是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二是处于生命、发育、生长的最初或相对较早阶段的没有成熟的农作物,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瓜果类等作物;三是林木、果木、苗木、花卉等地上定着物。

古树名木、苗圃等市场价值波动较大或对于一些单株价值较大的树木,补偿标准不能完全覆盖的,具体补偿实施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种植花卉、绿化苗木一般作迁移处理,根据市场信息价结合迁移季节,对迁移费及迁移过程中产生的损失进行评估后给予补偿,市场信息价以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的价格为准;对于砖瓦窑、养殖场、驾校、水利设施等生产经营场地的拆迁,亦可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确认后予以补偿。

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对应的调整基础数据时点20201231日。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果公布实施后,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