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索引号 | 000000000/2021-02108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 | 玉山县高新区 |
发布日期 | 2024-02-23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关 键 词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第一条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高新区,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在制度层面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常态化。
第四条 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具体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4)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5)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对因情形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及时、主动保障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知情权。
第六条 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按照《玉山县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由玉山县高新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