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23       来源:高新区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1-02108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玉山县高新区
发布日期 2024-02-23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新区,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在制度层面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常态化。

第四条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具体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4)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5)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对因情形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及时、主动保障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知情权。

第六条 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按照《玉山县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由玉山县高新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