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

玉山县教育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8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玉山县教育体育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玉山县教育体育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玉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6.文号: 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三)公开形式。

1.玉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地方部门——教体局(http://www.zgys.gov.cn/ysjtj/index.shtml);

2.新媒体:玉山县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4. 现场查阅点:全县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玉山县玉清大道与林冈山路交叉口东南角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楼政务公开专区;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0793-2553795。

      岩瑞镇政务服务便民大厅:玉山县岩瑞镇古城社区政府大院便民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工作电话:0793-2230238。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玉山县教育体育局;

办公地址:玉山县冰溪街道博士大道101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334700;联系电话:0793-2552381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玉山县教育体育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1、玉山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办公地址:1、玉山县冰溪街道博士大道1015号三楼
              2、玉山县玉清大道与林冈山路交叉口东南角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楼政务公开专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邮寄地址:玉山县冰溪街道博士大道1015

邮政编码:334700

联系电话:0793-2552381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玉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在玉山县政府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玉山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玉山县冰溪街道博士大道1015号;邮政编码:3347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文件要求,收费标准如下: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文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页。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