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1-02-05       来源: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1-01508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玉山县市监局
发布日期 2021-02-05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除可以及时予以答复的外,应当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做出答复:

(一)属于主动公开的且已经向社会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信息;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四)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应告知联系方式;

(五)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六)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的禁止行为

(一)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用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二)不得通过其他组织和单位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工作方面的政务信息。

第三条 期限

(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凡当场可以提供的,应在申请人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

(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在所规定的时间公开政务信息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中止理由,并且另行确定公开时间。重新确定的公开时间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四条 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

(一)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二)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三)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第五条 监督措施

(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监督意见箱,接受办事群众的监督。

(二)安排政务公开监督员,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局系统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