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9       来源:玉山县市监局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163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市监局
发布日期 2020-12-09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机构职能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玉山县冰溪街道新建北路396号 

办公电话:0793——2553012

依      据:关于印发《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玉办字【2019年】49号

主要负责人:周茂贤

职能职责

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和市委、市政府同意的《玉山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玉山县委办公室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山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牌子。

第三条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县政府质量强县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实施市场监督行政许可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根据授权负责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查处。

(四)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垄断行为的举报、线索核查、分析和上报,受其委托开展反垄断案件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开展反走私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配合开展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食盐等)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及检定人员。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推进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工作部署。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配合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二十二)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十三)按照有关职责分工,落实本部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

(二十四)完成职责领域的相关人才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                             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按要求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行政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全力服务于创新创业创造。

(二十七)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较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第四条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值班、机要、档案、财务、统计等工作。草拟全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文件。承担综合性调研、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决定事项的安排、督查与落实。承担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干部考察、选拔、任用、教育等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等工作。

(二)法规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负责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三)行政服务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本县辖区权限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依授权对本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登记注册。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及受理、发证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名单及信用修复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统筹协调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配合协助县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股。负责组织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指导全县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六)公平交易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方法。承担有关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公用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商业贿赂等市场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承担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查处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和相关反走私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反垄断行政执法调查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研究拟订全县有关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托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专用电话,听取社会各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见和建议,统筹负责来人、来信、来电、网络、交办、转办等投诉举报件的咨询和分流、转办、处理工作。负责全县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网络体系建设。参与重大、突发、紧急消费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全县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指导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消费环境建设。

(八)市场规范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协调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监测网络市场工作。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建设网络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监管体系。拟订规范全县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成品油市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九)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商标监督管理、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证明商标、商标印制行为、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推荐全市知名商标、全省著名商标、全国驰名商标,组织申报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特殊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商标运用和保护工作。开展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违法行为查处。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协调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制作单位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协调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县政府专利奖的组织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负责组织开展全县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加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生产加工者建立健全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和指导生产领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协调指导食品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指导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拟订食品流通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流通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建立健全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和指导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开展食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实施相关抽检与风险检测工作。

(十二)餐饮服务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开展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及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餐饮服务环节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依权限负责餐饮日常监管。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特殊食品领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开展特殊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实施相关抽检与风险检测工作。

(十三)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权限承担药品分类管理、药品召回、药品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工作以及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协查复核工作,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统一公布安全信息。统筹推进药品、化妆品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协调药品和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开展药品和化妆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实施相关抽检与风险检测工作。

(十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召回和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协查复核工作,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统一公布安全信息。统筹推进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开展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实施相关抽检与风险检测工作。

(十五)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质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以及证后监管。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产品、商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协调指导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推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改革和共享工作。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实施相关抽检与风险检测工作。

(十六)标准化和计量股。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参与、组织标准起草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条码工作。开展标准化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开展计量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协调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96369”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行政编制1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17名。

第六条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冰溪分局、八都分局、双明分局、白云分局、东城分局、必姆分局、文成分局、樟村分局、直属分局等9个基层分局,均为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具体承担所辖区域的市场监管工作。

第七条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玉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玉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3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