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7       来源:玉山县市监局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3-37548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玉山县市监局
发布日期 2023-02-27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政策文件

玉市监字〔20234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分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抓好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经2023年2月13日党会专题研究,制定《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长江经济

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根据上饶市市监局《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位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把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作为长江大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标准抓好移交问题整改,为建设大美上饶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问题清单

警示片反映的问题涉及市场监管系统主要有两个,一是非法销售禁捕禁捞渔获物;二是以“长江野生鱼”“鄱阳湖野生鱼”等为噱头开展虚假宣传。

针对警示片反映的问题,要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深入查摆,重点还需从以下方面排查:一是是否存在非法加工、销售渔具的现象;二是线上是否还有非法宣传销售禁捕禁捞渔获物的现象;三是水产品是否实施明码标价;四是餐饮环节是否存在以禁捕禁捞渔获物为名制作菜谱菜名的现象。

三、整改目标

认真汲取问题教训,全力抓好问题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禁捕宣传深入人心,非法加工、售卖等得到遏制,切实斩断非法销售的黑色产业链利益链,防止禁捕禁捞渔获物进入市场、流向餐桌,全面推动“十年禁渔令”落实落细。(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四、整改措施

针对问题清单,各分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建立问题台账,对账挂表,逐一销号,坚决有效抓好整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长治长效的新局面,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非法销售禁捕禁捞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线上”“线下”交易市场摸排检查,既要全覆盖电商平台、外卖平台等各类“线上”交易经营平台,也要全覆盖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店等各类“线下”交易经营场所,严禁禁捕禁捞渔获物市场交易活动。认真排查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采购、加工、销售禁捕禁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等行为。认真排查各类水产品交易市场及其相关经营主体、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禁捕禁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等。二是开展非法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禁捕禁捞渔获物广告的监测力度,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的法定责任,严把广告发布审查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将“长江野生鱼”“鄱阳湖野生鱼”等敏感词列入企业登记业务系统的禁限用词范围;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相关敏感词的,责令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严厉打击将“长江野生鱼”“鄱阳湖野生鱼”作为特色亮点宣传销售的行为。三是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农贸市场、超市等交易经营场所必须对水产品进行明码标价,加大对水产品及其制品的价格监管,密切关注有关价格动态,依法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杜绝以“长江野生鱼”“鄱阳湖野生鱼”为由进行涨价的行为。四是开展加工和销售非法渔具专项整治行动。积极配合农业农村(渔政主管)、公安等部门,对电力捕鱼器具、机动底拖网、吸螺机械、定置网(迷魂阵)等非法网具制造生产厂家(窝点)和销售商的检查和整治,收缴和销毁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非法渔具,加强源头管控,全面禁止非法渔具市场流通。(牵头股室:市场规范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责任单位和股室:市场规范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行政服务股、执法稽查一大队、执法稽查二大队、执法稽查六大队、各分局

(二)加强水产品市场监管。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六查六看”。一查主体,看经营者是否办理证照及超范围经营;二查实物,看陆生、水生动物是否属于国家禁食物种;三查来源,看水生野生动物是否有合法来源手续;四查广告,看是否存在虚假违法广告;五查普法,看部门政策法规文件是否宣传、普及;六查记录,看联合检查、日常检查是否到位。二是全面摸排涉渔市场主体底数,建立涉渔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市场主体分类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加大对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不得采购使用非法渔获物。四是加大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水产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水产品索证索票进行检查。尤其是已经实施禁捕的相关区域周边餐饮、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市场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用水产品的原料控制和管理。五是深化“赣溯源”运用,通过数字化手段助力智慧溯源,提升监管效能。六是强化不得销售禁捕禁捞渔获物宣传工作。可以采用宣传车、给商户的一封信等方式开展宣传,营造“不敢销售、不能销售、不想销售”的氛围。(牵头股室:市场规范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责任单位和股室:市场规范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执法稽查二大队、各分局

(三)加强网络监管。加强对属地电商平台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指导,督促平台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电商平台应禁止入网经营者销售“长江野生鱼”“鄱阳湖野生鱼”等行为。对总局、省局下发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依法处理。(牵头股室:市场规范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责任单位:市场规范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各分局

(四)加强广告监管。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禁捕禁捞渔获物及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对广告监测中发现的以及总局、省局移交的,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依法核实查处。(牵头股室:广告监管股;责任单位:执法稽查二大队、执法稽查六大队、各分局

(五)加强联合执法。进一步密切与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协同,强化联合打击能力。加强行刑衔接,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坚持网上、线下一盘棋,加强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牵头单位:执法稽查局;责任单位:执法稽查二大队、各分局

(六)加强案件查办。切实加大执法稽查工作力度,继续保持对各类违法行为冒头就打的高压态势,突出餐饮、销售等重点环节,突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重点区域,突出相关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紧盯团伙化、链条化违法经营行为,深入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深挖案件线索,着力打击由公开转入地下的秘密交易、熟客交易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常见高发的以“长江野生鱼”“鄱阳湖野生鱼”等为噱头开展虚假宣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非法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等案件,并顺藤摸瓜、一查到底、从严重处;对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牵头单位:执法稽查局;责任单位:执法稽查二大队、执法稽查六大队、各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深刻认识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整改领导小组(见附件),制定方案,进一步压实责任,抓紧抓实各项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整改细化方案,突出整改重点,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间表,抽调精干人员,专人负责,狠抓落实,限期推进问题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在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将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县局和驻局纪检组适时开展整改工作巡查督查,了解进展,传导压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注重氛围。充分利用政府网站部门链接、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改工作的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调度,严格报送。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工作调度,紧盯问题台账,严抓整改成效。建立整改问题工作调度机制,各单位每月月底前向县局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进展情况。联系人:王剑;联系电话:0793-2562902。

附件: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领导小组

  长:周茂贤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芝宇 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组组长

林振军 委委员、副局长

毛开贤 党委委员、副局长

邱传荣 委委员、副局长

  员: 市场规范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张耀芝 执法稽查局局长、执法稽查二大队大队长

根福 行政服务股股

执法稽查一大队大队长

李远剑 执法稽查六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规范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王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