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       来源:玉山县市监局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4-53083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玉山县市监局
发布日期 2024-03-01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政策文件


玉市监字〔2024〕3号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西吕梁“11.16”火灾事故、新余市渝水区临街店铺火灾事故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饶消〔2024〕5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饶市管字〔2024〕2号)要求,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县开展职责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排查工作,依法查处非许可类无照经营行为和“三小”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文件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组织全面排查检查,深入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的“九小”场所非许可类无照经营行为和小餐饮、食品小作坊、小药店经营主体(以下简称“三小”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按照行动方案和县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开展职责范围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非许可类经营活动、“三小”场所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或备案从事经营活动的专项治理工作,其中重点检查“三小”场所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是否存在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情况。要进行拉网式排查,不落一户、不落一处,彻底摸清底数,掌握风险点、隐患点、危险点,真正做到底子清、心里明,清理无盲区、无死角。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按职责分工建立排查台账。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督促整改,集中查处,全面规范,预防和遏制非许可类无照经营、“三小”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现象和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

三、工作分工

要坚持“属地主责、划分网格、分片包干”相结合,将责任压实到人,会同帮助街道、乡镇、居委会、消防部门、派出所,逐个网格逐个场所排查,负责对辖区范围内非许可类无照经营行为和“三小”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职权依法予以处理,不在职权范围内的,做好移送、信息通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认识、增强政治敏感,按照《行动方案》和县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党委要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靠前、勇于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排查过程中,要打破省市县局的事权分工界限,坚持落实属地原则,全面负责对本辖区内非许可类无照经营行为和“三小”场所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排查处理。

(二)强化配合,切实履职。要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工作专班的部署下,积极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有关部门抄告的市场监管领域经营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严肃进行查处。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按照《行动方案》和县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九”场所消防知识宣传,引导相关经营单位进行消防隐患排查,自行开展对防盗窗(网)、广告牌(店招)拆除,以及对“生命通道”的清理工作。

(四)强化总结,及时报送。要对排查整治工作及时进行梳理总结,加强沟通,确保信息畅通;要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重点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置。各单位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局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股。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