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开出生鲜灯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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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00000/2023-49705 | 主题分类 | 政务动态 | 发布机构 | 玉山县市监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08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关 键 词 | 政务动态 |
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地实施,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我局积极响应、迅速落实,派出多支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巡查整治工作。12月6日,我局必姆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巡查中发现,一家位于玉山县临湖镇临湖社区,店铺名称为“玉山县临湖兴百姓精品生鲜超市”仍在使用“生鲜灯”。执法人员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销售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这是新规实施以来玉山县开出的首张“罚单”,有力推动新规的落地落实。
下一步我局将以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为抓手,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加大检查频次,确保群众买的放心、吃的放心,保障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