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市场监管局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4-04-26       来源:玉山县市监局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4-54725 主题分类 政务动态 发布机构 玉山县市监局
发布日期 2024-04-26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政务动态

各类市场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4年“五一”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玉山县市场监管局现对各类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有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质价相符,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一、履行义务

(一)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坚决杜绝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

(二)严禁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

(三)加强自律,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行为

(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社区团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时,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禁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

(二)景区、住宿、餐饮、零售、洗车、美容美发、娱乐行业等服务行业经营者须做好明码标价公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骗消费者;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保障药品价格稳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哄抬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的医药用品要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并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四)客运、货运经营企业、车辆救援服务单位要做好价格公示,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擅自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停车场收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严禁超标准收费。

(五)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应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行业自律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1.不标明价格的;

2.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玉山县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巡查力度,对两节期间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做到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