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4       来源: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18-00323 主题分类 工作计划 发布机构 市监局
发布日期 2018-02-14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工作计划

关于做好2017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2017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各类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于201811日起开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和方式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依法报送2017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不再报送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填报,网址为: http://jx.gsxt.gov.cn/

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上述电子化方式申报年报,也可以按照纸质方式进行申报,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完善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年报公示工作

(一)积极推动宣传引导工作 

各分局要结合本辖区特点、企业规模及设立时间等实际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针对企业负责人、联络员等重点人员开展宣传培训;要结合登记注册、12315活动等业务工作提高宣传培训效率;要将日常宣传与年报关键时间窗口宣传结合起来,形成张弛有度的宣传节奏。

(二)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培养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指导年报是市场监管部门服务企业发展、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引导企业自治、构建社会诚信基础的必要过程。各分局要进一步树立服务和监管相结合的理念,强化“公示即监管”的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台账,综合采取发放指导材料、发送短信微信、电话通知、集中指导等多种方式,尽最大可能把年报的要求告知每一户企业,特别是新设企业,做到户户有联系,应知尽知。同时,督促指导市场主体年报要注重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避免给市场主体造成困扰。要通过督促年报,培养市场主体的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年报主动性,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依法净化市场环境,清理好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要认真按照工商总局与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依法做好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的清理工作。各分局要在日常年报工作中,重点开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核查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清理工作,通过清理,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注销一批,降低年报虚数;要依法做好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工作,积极净化市场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年报公示工作稳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年报公示工作领导小组,黄平局长任组长,张文慧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分局长为小组成员。各分局要加强对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年报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7年度年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抓出成效。

(二)强化督导考核。今年继续实行企业年报通报制度。省局将于三月底启动系统内通报,从20184月份开始,省局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各地市2017年度企业年报情况进行通报,并对进展缓慢的地市局进行督查约谈。市局同步启动企业年报情况进行通报和对排名末位单位进行督导、约谈。

县局继续对各分局年报工作开展动态监测,定时通报年报进度;对年报进度排名末位的分局,由局长约谈分局长。年底根据各分局报送总结、年报抽查工作情况等多项指标综合确定各分局年报工作实绩,纳入对分局年度考核指标。

(三)严肃纪律要求。各分局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指导市场主体自主填报年报,为年报创造条件。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代替企业年报,不得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防止虚假年报问题发生。

年报工作中应当注意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县局,总结经验教训,搜集意见建议,认真做好信息的报送和工作总结的撰写,年报总结于2018年7月5日前上报县局企个股。 

 

 

 

 

                       玉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