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04-20       来源:玉山县市监局      选择阅读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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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4-20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工作计划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2021年以来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及要求,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以服务发展、强化监管、保障民生为主线,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

一、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优化服务,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是再提升“清风护航”活动继续深化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开展网上办、就近办,实行预约办、延时办,坚持一次办、马上办,推行容缺受理,力促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疏解群众办事难点堵点市场主体登记和服务经济发展等工作取得新进展。 2021年10月31日,全县共办理企业、合作社设立登记1141户,同比下降14.4%;个体户开业登记2868户,同比下降1.7%;办理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变更登记1937户;办理企业、合作社、个体户注销登记2131户,其中简易注销登记308户;办理公司股权出质登记31件,出质股权金额27446.25万元,担保债权141584.2万元                                                                                                                                                                                                                                                                                                                                                                                                                                                

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一照含证”工作,按照“以照含证、集约办理、信息支撑、综合监管”模式,通过统一证照申办、集中并联审批、统一加载证照信息,向申请人发放一张同时加载市场监管领域所有相关许可证(含登记备案)信息的营业执照,做到营业执照“最多跑一次”、办许可证“一次不跑”,实现了市场主体“一照含证”行天下。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履行牵头单位职责,推动在全县范围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突出“照后减证”,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移动互联网+工商登记”模式,宣传引导并细心指导服务对象通过“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通过““一网通办”服务专区”和““赣服通”企业开办”开展网上注册登记,到目前为止,除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平时很少办到的企业外,其他都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并且大部份都可以电子签名,实现“一次不跑”。开展注销便利化改革。优化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的程序,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将通过报纸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告;去10月份又推出了简易注销的电子签名,今年又将简易注销的公示时间由原来的45天缩短为20天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

是继续提升服务质量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面梳理商事登记领域“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事项清单。主动配合县局做好依申请类办理事项清单梳理工作,共梳理事项113项,除属市局权限的3项事项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外,其他的110项事项已全部进驻中心,其中“只跑一次”事项73项,“一次不跑”事项37项。开展错时、延时服务窗口全年共提供工作日中午错时服务300多人次,节假日、双休日值班服务90多人次。进一步压缩企业(含合作社、个体户)登记(备案)时限,企业设立登记时限由原来承诺的1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至半个工作日。其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也做到半个工作日内办结,换照、股权出质及相关备案当场办结,更大程度降低企业办事的时间成本。

四是强化企业信用监管。(一)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主体的2020年度报告和公示工作。配合今年疫情防控工作,县市监局积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指导企业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截止6月30日,我县共有4882户企业公示了2020年度年报,年报率81.11%。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检查抽查工作。根据省市局工作安排,今年到10月底共组织开展了两次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一次内部联合双随机检查,共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检查全县各类市场主体284家,并将检查结果全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严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今年,我县有1485户企业和23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未按时提交2010年度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641户企业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被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今年截至目前,对185户补报公示了年报、14户重新取得联系而提出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企业,通过实地核查,按照程序移出了异常名录。继续深入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积极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今年县市监局制定了《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无照行为通过摸底排查,进行了一次集中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60余人次,执法车辆120余台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900余户次,引导办照138份,依法相处54户。

五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根据市局下发的“关于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的通知,对我县4人共9件非正常专利申请进行了核查并督促及时撤销整改;积极参与县营商环境工作材料的报送;配合市市管局知识产权科深入企业开展关于玉山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以及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活动参与人次超120余人,拍摄播放小视频1个发放宣传资料200份悬挂横幅5条进入2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的培训组织开展2021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和保护创新的作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托中国知识产权培训平台,组织企业积极参与“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网络培训注册及参与后期培训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通过分管领导带领相关股室和中国银行玉山支行进行就知识产权质押货款相关问题,现场办公、现场解答,更好地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和需求精准对接,助力企业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玉府字[2018]25号文件《玉山县加快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实施细则》,县市监局按照该文件要求,开展对企业专利的奖励工作衔接,推动企业的科技创造能力。

六是书式档案的管理和查询工作2021我局信息中心共接待查询档案人员1000余人次,完成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及扶贫办等相关单位批量核查各类信息90余次。因档案查询的快捷、高效、准确和我们热情周到的服务受到了所有办事人员的赞扬和好评2021年2月,因提前超量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获得了上饶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报表扬

(二)紧抓监管,全力保障民生福祉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方面:

1、全力保障,确保全县疫情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在疫情期间,执法二三大队全力出击,进行全时段巡查,严禁餐饮单位举办宴席。全力保障“政协”、“人大”“环鄱阳湖自行车比赛”等全县重大活动期间餐饮安全,与餐饮服务承办单位签订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和责任书,派驻执法人员对食品及食品原料、加工过程、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驻点监管,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对从业人员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2021年共完成重大活动保障任务5次,保障了5000余人的就餐安全,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和投诉事件。

2、主动出击,为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保驾护航。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玉山县市监局坚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多措并举,不断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加深监督执法检查宽度,做到提早谋划、综合治理、常抓不懈,使得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对于全县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进行了全面拉网式检查,共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处,下发检查表格()份。通过“护校行动”的开展,使学校食堂食品监管进一步落实,经营者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本年度以来,在县市监局的高度重视下,本县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严格执法,强化餐饮服务日常监管县市监局以餐饮单位的持证、生产经营环境卫生、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持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加工过程操作规范情况、食品原料购进索证索票和验收记录、食品原料贮存、餐(饮)具清洗和消毒、食品留样等方面检查重点,对职责领域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车辆()车次,()多人次,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起,立案(),罚款()余万元,通过检查和进一步规范,目前大部分餐饮服务单位的软硬件设施逐步趋于完善,制度趋于健全,管理趋于规范,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了明显地提升。同时县市监局积极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餐饮具消洗消毒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为群众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4、开展预防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活动县食安办先后下发2份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单位,加强禁食禁采野生蘑菇宣传防控活动,告诫书一式两份,村(居)住户与乡镇、街道食安办各一份,双方签字,确保宣传到位率100%,截止4月23日,我县全面完成实际在家户103387户告诫书签订工作,进度居于全市前列。并于6月8日至11日对乡镇食安办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工作展开督查,发现问题2个,督查整改2个

5开展餐饮单位油烟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与县环保局县城市管理局的配合县市监局管范围内餐饮店的油烟机安装率达到了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餐饮单位厨房里外的油污都进行清洗提升了我县的精神文明面貌目前全县已有超过五十餐饮单位安装了水电分离油烟净化一体机有力的提高了餐饮健康安全系数

2)食品生产流通监管方面

(一)对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

1、加强获证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目前我县共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38家,共办理小作坊登记证344家。为强化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我局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辖区内38家食品获证企业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等等。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目,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并对辖区内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小作坊业主应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进销台账记录制度,规范生产加工。

3、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豆制品质量安全,切实防范豆制品风险隐患,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38人次,检查豆制品生产企业2家,检查小作坊17家。2021年3月10日上午在玉山县市监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上饶市豆制品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全县豆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餐饮代表、学校食堂代表、超市代表、各分局和稽查大队监管人员等4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在会场上豆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经营户、超市餐饮、学校食堂代表现场签订了《豆制品生产经营承诺书》共17份。执法人员并对豆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进行了抽样,共抽取样品22批次,合格18批次,不合格4批次(豆芽)。2021年7月9日凌晨两点,我局联合玉山县公安局对果蔬批发市场豆芽经营户进行了突击检查。本次突击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1名(其中玉山县市监局18名,玉山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8名)。本次检查在果蔬市场内共发现3家豆芽生产经营户,且均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唐廷发豆芽作坊、曾卫忠豆芽作坊、余兴豆芽作坊)。检查重点为豆芽生产过程中的非法添加行为。执法人员共抽取13批次黄豆芽样品(经营环节3批生产环节10批)和12批次绿豆芽样品(经营环节2批生产环节10批)。经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10 批次不合格(其中黄豆芽7批次,绿豆芽3批次)。并对在曾卫忠豆芽生产场所内发现的疑似非法添加物质:二氯异氰脲酸钠粉(8包)、浸种灵(4包)、消毒粉(半包)、绿豆水(1瓶)、防腐粉(半瓶),和在唐廷发豆芽生产场所内发现的疑似非法添加物:豆芽专用消毒剂(1袋)、全能王(4袋)、根茎旺(2袋)、“206”新产品(4袋)、黄豆专用(1瓶+1袋)、芽洁(38袋),以及疑似有非法添加的豆芽4桶(约200斤),对于非法添加物质现场查封扣押,目前已移送公安立案查处。

4、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及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排查工作。玉山县辖区内共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均为助剂)4家其中,2家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活性白土2家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植物活性炭,4家均建立追溯体系的企业检查过程中要求企业从根本上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强化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监管,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及在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性,从源头上遏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坚决抵制滥用、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6、开展创建6家食品小作坊示范点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的放心”的战略任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按照《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三年提升计划》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和示范点创建工作,拟在本年度内创建6家食品小作坊示范点。通过示范点创建,打造一批生产过程管控严格、食品安全有效保障的食品小作坊,进而提升我县小作坊食品整体质量安全水平。

7、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审查等工作。玉山县局对4家食品获证企业进行了生产企业许可审查工作,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人员管理、生产记录、不合格食品召回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好食品安全领导责任、管理责任、风险防控责任、检验检测责任、食品安全投入责任。督促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加强从业人员日常培训教育,强化食品安全质量意识。

8、开展大米质量提升专项整治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大米生产质量的监管,不断提升大米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央、省、市关于粮食领域工作要求为引领,大力开展全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我县辖区内共有3家大米获证生产企业(均配备镉检测(快检)设备此次专项整治检查主要是加大对辖区大米生产加工企业(包括小作坊)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落实批批检验制度,督促企业严把原料进货查验和成品出厂检验关,对粮库采购的稻谷必须查验含有镉项目的检验报告;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不合格原粮、大米的追溯及处置制度;要提高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出厂大米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做到大米出厂批批检测,合格后方能进入市场。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中发现且存在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生产重金属超称的大米、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罚。

(二)对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

1、开展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针对媒体曝光部分地区在肉羊养殖过程中存在违法使“瘦肉精”问题,加强对畜禽产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我局开展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严防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场,保障全县居民“菜篮子”安全。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及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严格检查畜禽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畜禽产品入场查验、在售生猪产品是否具备“两章两证一报告”、排查是否存在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流入的“瘦肉精”羊肉及其制品。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27 人次,排查农贸市场、商超、冷库等经营户 41户次,排查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场所86 户次,未发现问题羊肉及制品流入我县。

2、开展节日期间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食品经营安全,坚守食品安全底线,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精心部署,对食品小摊贩、大型商超、农村集贸市场、大型冷库等重点场所的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加工、销售台帐和人员健康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不断加大对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的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 三证、四不”要求情况。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过期、销售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出动执法车辆312车次和执法人员715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71家。

3、开展冷链食品排查工作根据局省、市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关冷链食品风险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冷链食品排查工作。以冷库、超市、农贸市场、和餐饮行业为重点,通过逐项对储存条件,追溯管理、环境卫生及产品质量等风险点就行排查,对冷库人员、环境食品都进行核酸检测。推进冷链食品监管常态化。各分局及执法大队每7日对辖区内重点行业进行检查并上报。截至日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788 人次,排查冷库362家、超市655家、农贸市场199家、餐饮行业1390 家、其他食品经营者608家。协同卫健部门对相关产品进行核酸检测 119 件,已出检测结果 119件,检测阳性结果 0件,阴性结果 119 件。各分局及执法大队上门指导辖区内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注册和使用“赣溯源”,并如实填写进口冷链食品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等信息,上传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凭证等材料,对未附“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采购、销售。截至目前,已有2 户市场主体完成注册。 

4、大力开展食品抽检工作玉山县市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抽检工作已完成转移食用农产品229批次,省转移农村市场抽检52批次,肉制品专项抽检35 批次,瘦肉精专项抽检10批次,豆制品专项抽检30 批次,高考就餐抽检12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300 批次。其中县本级抽检计划630批次(已完成140批次)农村市场专项抽检80批次(已完成48批次),节日专项抽检 120批次,已完成140批次(春节50批次、端午25批次、中秋65);旅游景区专项抽检 55批次,已完成28批次;校园食品专项抽检55 批次,餐饮食品专项抽检 40批次(已完成5批次

5、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县局转发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我局积极以规范市场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为主线,以严厉打击经营过期、销售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等违法活动为重点,以强化行政执法,加强日常监督为手段,有效遏制了农村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截止至今我局执法人员共立案7件,其中经营过期食品6件,生产经营未经检疫肉类1件,没款36000元整;查扣违法食品11kg。

3)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方面

1、深化零售药店日常监督检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一方面县市监局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合理安排零售药店跟踪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大对药品流通领域GSP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完善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措施。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挂靠走票”经营以及出租、转让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药店是否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否实行“四专”管理且是否凭身份证进行销售并登记;药品购进渠道和票据问题;药品供货企业资质审核问题;购销存数据上传情况;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截至目前,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60余家,立案9起,处罚款8.2万余元,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60余份。

另一方面县市监局认真做好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申请、项目变更和换证工作。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经营企业换证认证工作的通知”(赣药监药品经营〔2019〕54 号)等的要求,做好企业许可提交材料行的初审工作。2021年,辖区内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10家,完成换发证150余家。

2、按要求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流通领域专项检查

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新冠病毒疫苗流通领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市监局积极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流通领域专项检查工作。我县目前有疾控机构1家,疫苗接种单位20家。我县新冠病毒疫苗均由上饶市疾控中心配送至玉山县疾控中心,再由玉山县疾控中心配送至各疫苗接种点。截至目前,县市监局共出动执法人次200余人次,对疾控中心及接种点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

重点检查县疾控中心新冠病毒疫苗运输、储存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留存了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是否建立了出入库登记记录,是否建立了温度监测记录,疫苗核发单的数量和疫苗入库的数量是否相符,疫苗入库和出库是否扫码上传至江西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等内容。经查,我县疾控中心新冠病毒疫苗储存符合说明书要求,留存了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建立了出入库登记记录,疫苗核发单的数量和疫苗入库的数量相符,疫苗入库和出库均扫码上传至江西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

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是否按要求留存了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疫苗入库数量和疾控中心配送数量是否相符,疫苗储存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是否建立了疫苗温度监测记录,接种信息是否按规定扫码上传至江西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破损疫苗是否按规定登记和销毁,是否有非法截留、藏匿和夹带外流的可疑线索等内容。

经查,各接种单位均按要求留存了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疫苗入库数量和疾控中心配送数量相符,疫苗储存符合说明书要求,接种信息按规定扫码上传至江西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实现了疫苗最小包装可追溯、可核查,报损疫苗均按要求登记,疫苗接种后的包装及说明书均统一收集。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卫生院报损疫苗未记录、或自行处理、或将报损疫苗交给疾控中心后无相关交接记录、个别医院将疫苗外包装当做普通生活垃圾处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已经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3、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监督检查

我县无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经营单位,使用单位有3家,分别为: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县中医院。县市监局安排药品药械化执法大队重点检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进货查验和销售等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识要求等。经查,各使用单位使用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均为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的产品,购销渠道合法,储存条件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识要求。

4、疫情期间,督促零售药店认真做好“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销售的监测

为有效落实省局《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治疗退热止咳等药品销售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疫苗质量监管和“四类药品”登记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县市监局创新工作模式,通过传统的手工登记并利用金博智慧监管平台信息登记报告系统,高效管理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的销售登记工作,充分发挥药店前沿“哨点”作用。县市监局工作人员每天在微信工作群督促各药店按要求做好“四类药品”的销售登记,汇总辖区内的“四类药品”销售情况,汇总报告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自2021年10月29日铅山疫情形势严峻以来,县市监局按要求禁止药店销售“四类药品”,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5、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通过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保障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10余起,罚款计10万余元。

6、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及药物滥用监测上报工作

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初下达的任务数(其中药品不良反应49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30例,化妆品不良反应35例,药物滥用55例),合理制定工作计划,要求辖区内医疗机构、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等按工作计划开展各项监测工作。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各相关单位上报情况,并阶段性地通报各单位完成情况。目前,各项工作上报情况正常,可确保年底前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7、深入化妆品市场开展安全整治

首先,扎实推进婴童化妆品的整治活动。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自2021年4月15日起,县市监局对全县母婴专卖店、大型商场等婴童化妆品店开展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检查婴童化妆品专卖店20余家,大型商场4家(责令整改2家),有效的保障了辖区内婴童化妆品使用的安全和有效。其次,积极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活动,根据省局、市局的统一部署,县市监局联合卫健委等部门,对全县4家医疗美容行业使用的药械及化妆品,从购进到销售全方面的进行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发放各类医美宣传册100余份,责令整改1家,进一步规范了医疗美容行业的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4)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有效保障方面

截至目前,我县辖区内在用注册特种设备总量1912台,其中,锅炉43台,压力容器285台,电梯1239台,起重机械234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107辆,大型游乐设施4台目前有使用单位262家,作业人员614人,其中管理人员286人,操作人员328人。

1、县市监局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原则,对本辖区内使用特种设备单位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使督查检查工作进一步下沉,做到辖区内全覆盖,并建立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台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纳入本单位特种设备隐患处理台账,实行销号监管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处罚、依法查封确保隐患全面清零。在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县市监局出动检查人员80人次,检查使用单位54家,检查在用特种设备120台。共检查出安全隐患38条,隐患立即整治22条,限期整改16条,整改完成24条,整改中14条,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18份。检查过程中存在主要问题:在用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电梯维保告知书过期,未张贴电梯使用标志;部分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证过期等。

2、开展住宅小区“三无”电梯和杂物电梯专项整治活动。巩固“电梯攻坚战”的成果,在相应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三无”(无使用主体、无检验、无维保)电梯整治工作首先摸清住宅小区使用电梯底数,建立台账对仍未解决的“三无”电梯,要发挥特种设备专业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协同乡镇、街道等部门共同解决问题对于杂物电梯违法使用行为严厉打击,进一步规范电梯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行为,全面提升电梯安全质量,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减少电梯事故故障的发生,确保全县电梯运行安全。

3、气瓶充装站方面。重点检查液化气钢瓶充装单位,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无证充装行为和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气瓶超期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的违法行为安排工作人员专项整治气瓶充装站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超期未检的问题查处气瓶充装单位的违规充装和充装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充装记录不落实的行为。县市监局按照省、市局的部署,积极推进液化气充装站的气瓶充装追溯系统,目前玉山县所有气瓶充装站都建立完整的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气瓶的打码录入工作正有效推进中。截至目前,全县138000多个气瓶进行了打码,并纳入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进行监管。

4、开展电站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大型商场电梯、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20215、6月份县市监局对三家水泥企业在用的余热锅炉管道进行了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快开门式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大型商场电梯、电梯鼓式制动器等特种设备进行了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建立隐患台账并限期整改到位。

5、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百日行为”,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单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

6、在6月份“安全生产月”和9月份“电梯宣传周”期间,县市监局采用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社会宣传,并制作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展板4块,分别对企业、社区、学校等集中开展了“三进”活动,并向企业、社区、学校发放了240余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西省电梯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办法》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相关资料。在进校园活动中,县市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制作了电梯安全科普知识课件,在课堂上为学生进行了认真、精彩的授课,针对学生课堂上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答疑解惑;在进小区活动中,县市监局监察人员现场解答了群众普遍关心的小区电梯、民用液化气瓶的日常使用等诸多安全问题,并小区物业组织开展了一次电梯应急救援演练。

5)切实维护商品价格稳定监管方面

1、开展医疗收费价格检查。组织力量对全县各类医疗机构的收费情况进行价格检查,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饶市管字(2019)94号)文件精神,共检查公立医院、私立医疗机构20家,并对黄家驷医院等单位进行了处罚,共入库53万余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医疗单位的检查力度,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梳理,查找问题,全面整改。

2、积极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的清理整顿工作。根据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饶市管函(202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精神,我们积极对全县涉及转供电企业进行了全面清查,查处2家转供电单位,其中退还多收电费8.6万余元,收缴11309元,进一步落实了国家“减税降费”的承诺,降低了企业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

3、开展教育收费价格检查。根据省教育厅、发改委、市监局三家赣教(2021)7号《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赣发改收费字(2011)1555号关于下发《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联合县发改委、县教委对民办幼儿园、初高中的收费标准和代收费标准、调费程序、收费公示进行了重点检查,发放民办学校提醒告诫书150余份;对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进行了规范,对违反高中住宿收费规定的进行了严肃处理,提高了教育收费治理能力,巩固了教育收费治理成果,促进了教育公平发展。根据教育等六部门教监管函(2021)2号《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检查,目前教育收费检查整顿正在进行中。

4、开展涉企收费价格检查。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坚决纠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精神,对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检查,对县自来水公司、县燃气公司、县电力公司等单位的水电气价格进行了检查,对涉企收费进行了清理,特别是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中介机构和下属单位变相审批的各种费用。积极参与市局组织的涉企收费交叉检查;开展停车收费检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清零。

5、开展节日价格检查,关注民生价格。市监局时刻关注液化气、粮油、米、肉、蛋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变动情况。要求经营户建立了液化气工作台帐,提醒液化气经营单位要合理定价,明码标价;发放各类告诫书、告诫函200余份;对天燃气企业、文苑学校进行了价格约谈。开展节日市场商品价格检查,密切关注粮油米面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动情况,对市场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密切关注,及时妥善化解价格矛盾纠纷,健全节日期间价格监管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稳定。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对天价茶叶、殡葬用品和殡葬收费的检查,为民生护航。

6、开展粮食价格检查。积极开展粮食价格检查,根据省市监局赣市监竞争(2021)12号文件的通知,联合本局各执法部门开展了粮食价格检查,要求各经营单位必须明码标价,执行国家的最低收购保护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目前此项工作还在进一步开展中。同时我们还对粮食相关的农药、化肥价格进行了监督检查,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合理定价。

7、做好价格举报和投诉处理工作。认真对待价格举报和价格投诉,全年共处理投诉举报30余件,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各个举报投诉的检查、处理、调解工作。

6)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

2021年以来,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市监局安排执法四大队按时完成各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任务,全县十家水泥企业经市级质量抽查产品全部合格,三家水泥企业经国抽产品全布合格,推荐新增江西名牌产品一家,推荐上饶市市长质量奖企业一家,目前排名全市第四名。

7)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

截至2021年10月3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共收到投诉举报 650件,其中:举报244件,罚款金额3.70万元;投诉406件,挽回经济损失24.23万元;共收到咨询28件,咨询件已一一回复。“12315”平台,截至目前,投诉按时初查率100%;投诉按时办结率100%;投诉调解成果率63.90%;举报按时核查率100%。

8)标准计量与检验检测方面

一是继续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 双十工程。积极开展集贸市场计量专项行动、医疗卫生单位计量专项行动和粮食市场计量专项行动,营造社会关注民生计量、重视民生计量的良好氛围。

二是继续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的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了计量工作强制检定收费项目。但为了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市场贸易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持一如既往地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为玉山的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全年共检定各种计量器具2270台(件),其中衡器检定387台,加油机检定576枪,压力表检定1158只,各种天平检定31台(套),医用计量器具检定118台。

三是切实加强计量监督检查。组织计量执法人员对全县粮食收购、烘干及大米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了10余家企业,计量器具30余台(件),重点检查计量器具是否经过检定并且合格,对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责任立即停止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是大力开展计量法制宣传。“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5.20”世界计量日为契机,采取摆摊设点、走访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及个体户等形式,积极开展计量知识宣传咨询活动,普及计量知识,提升群众的计量维权意识。

六是加强能源计量监测。对县域内的江西玉山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江西玉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上饶市致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中氟化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能源平台在线监测平台进行检查、指导,完善能源计量监测建设。

(三)2022年工作规划

一是坚守三大安全底线,提高监管效能。继续推进全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夯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增加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深化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开展赣溯源使用培训活动,实施智慧监管,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分级管理,严把食品流通质量安全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项整治,继续推进“阳光药店”创建工作。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车用气瓶充装单位、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作为重点攻坚领域,深入开展车用气瓶、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

要继续做好以“四个最严”食品安全监管为主导的全方位市场监管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部位,狠抓关键环节,加强对餐饮店、学校食堂以及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的监管,督促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餐具消毒保洁工作。2022年将对区域内所有学校食堂进行“洁厨亮灶”全覆盖。三继续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结合日常监督工作,认真研究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建设等长效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企业年报信息公示的宣传督促工作,力提升年报进度和年报率。做好“僵尸户的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深入落实“双随机、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做好企业年报抽查、各类市场主体抽查检查工作。坚持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扎实推进企业信息公示、信用警示工作,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为依托,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着力加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管理公示,进一步完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综合监管体系,推动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工作再落实。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规范市场秩序。强化防疫物资、生活消费、医疗服务、物业服务等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虚假宣传、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加强价格监督执法,落实肉类、粮油蛋菜保供稳价措施,突出抓好群众投诉反映强烈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食品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依法完善监管机制,规范经营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对违法违规行为,必须采取“3+0”(即严查、严打、严办,“零容忍”)措施,绝不姑息迁就加大对获证企业和小作坊监督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的力度确保生产条件持续稳定加大专项整治重点深入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食品不出现反弹现象,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加大抽检力度。加大食品抽检,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宣传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加强教育收费、医疗收费监管,做好重点的涉企、涉农价格收费监督,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做好服务工作。同时持续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督促做好执业药师上下班打卡等工作。巩固前面的整治成果,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继续抓好零售药店日常监管和GSP 跟踪、飞行检查;继续做好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经营使用未经注册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违法行为。

四是加快推进质量提升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民生领域,强化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重点对电缆电线、建材、危化品、电气产品、农资、燃油等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监督抽查,严厉查处抽检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老百姓关心的“秤盘子”、“粮袋子”“民用四表”的计量监管力度,将“计量惠民”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加强专利、商标指导培育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严查严惩侵犯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名牌产品和上饶市市长质量奖推荐,力争推荐名牌产品六家企业以上,上饶市长质量奖二家企业以上。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