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本职能介绍

发布时间:2018-05-18       来源:A33 卫计、体育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18-00067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卫计委
发布日期 2018-05-18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玉山县委 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字[2014]23号)文件精神,组建玉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许可。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许可.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4.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5.医疗广告审查认可。

6.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核发。

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

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审核。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原县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划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整合的职责

1.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县人民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将原县卫生局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外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外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五)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措施,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策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5.强化中医监督管理,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卫生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药品增补目录,按照基本药物制度实行统一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药品增补目录县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县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和计生协会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专业执法队伍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六)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新农合的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所有参合农民的报销审核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乡(镇)农医所工作;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核算制度,按照规定管理、使用新农合基金。

   (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9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挂法制股牌子)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承担全县卫生计生工作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工作;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拟定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组织落实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拟定全县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二)人事股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公开招录和其他人员的安置等指导工作;负责做好事业单位执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有关工作,办理到龄人员的退休手续,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提拔、晋升职称、入党、办理房产证、户口迁移等计划生育审核工作,单位个人评先表彰计划生育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承担机关人员的出国(出境)有关工作。

    (三)卫生和计生专业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指导基层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案件执行以及“两非”案件查处;负责独生子女退休职工享受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审核工作,14周以上政策内和28周以上政策外孕妇终止妊娠审核工作。

    (四)医政股(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拟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精神病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中医药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指导县中医院和中医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组织拟定中医执业人员执业规范;负责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等工作;承担国防医疗动员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拟定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拟订县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承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的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做好120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有关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动的卫生防病保障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政策法规监督股(挂行政服务股牌子)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研究提出我县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机制,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计生协会工作。

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和证照批文的核发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公示工作;负责行政服务窗口的值守、运行、管理工作。

(七)基层卫生股(挂妇社股牌子)

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新农合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实施监管;负责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农村和社区居民健康状况信息,检查农村和社区卫生政策落实情况。

拟定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县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八)计划生育基层指导与考核股(挂信息中心牌子)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指导乡镇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维护人口基础信息库正常运行。

     (九)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

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调、指导和信息统计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管理机制;指导乡镇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四、人员编制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15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级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县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后,相关人员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调整等事项,另行下文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玉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玉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