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政府信息
发布时间:2024-1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玉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中心编制了《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玉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gys.gov.cn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概况信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2.政策法规及解读;
3.工作动态:政务动态、公告公示;
4.规划计划: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5.财政预决算;
6.人事任免信息;
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8.其他非涉密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中心主要通过玉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本中心还将采取报刊、美篇、微信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中心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中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受理时间为日常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联系电话:0793-2560609,通信地址:玉山县玉清大道与林冈山路交叉口。
(二)申请的提出
本中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有: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玉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书面《申请表》后,在信封上或者传真页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按相应方式提交。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至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本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本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中心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
本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中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中心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中心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收费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和程序
申请人认为本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玉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地址:玉山县府前路1号行政中心八楼,电话:0793-2552805)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玉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
身份证号码 |
|
邮政编码 |
|
||||
通信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手机号码 |
|
||||
电子邮箱 |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通信地址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
所 需 政 府 信 息 情 况 |
所需的政府信息 |
文件名称 |
|
文号 |
|
||
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
|||||||
提供政府信息的方式 |
□纸质 □电子邮件 □其他 |
||||||
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 |
□邮寄 □传真 □网上获取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备注 |
1.公民、法人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组织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
受理号:〔 〕 号(由受理员填写,与回执号一致) 受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