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人民政府-县政务服务中心

玉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政府信息

发布时间:2023-10-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玉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中心编制了《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玉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gys.gov.cn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概况信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2.政策法规及解读;

 3.工作动态:政务动态、公告公示;

 4.规划计划: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5.财政预决算;

 6.人事任免信息;

 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8.其他非涉密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中心主要通过玉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本中心还将采取报刊、美篇、微信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中心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中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受理时间为日常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联系电话:0793-2560609通信地址:玉山县玉清大道与林冈山路交叉口

 (二)申请的提出

  本中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有: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玉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书面《申请表》后,在信封上或者传真页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按相应方式提交。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至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本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本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中心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
    本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中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中心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中心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收费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和程序

 申请人认为本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玉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地址:玉山县府前路1号行政中心八楼,电话:0793-2552805)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玉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信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所需的政府信息

文件名称

文号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提供政府信息的方式& #40;单选& #41;

纸质电子邮件其他

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 #40;单选& #41;

邮寄   传真网上获取自行领取当场查阅、抄录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备注

1.公民、法人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组织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受理号:〔     号(由受理员填写,与回执号一致)  受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