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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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00000/2022-32864 | 主题分类 | 工作计划 | 发布机构 | 玉山县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关 键 词 | 工作计划 |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赣办发〔2021〕19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玉山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以及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有序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聚力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扎实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任务和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全县日常监察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具体目标为:
1. 监管执法计划完成率100%;
2. 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达100%;
3. 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
4.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率100%。
三、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1. 县应急管理局现有在编在岗具有执法资格工作人员36人(不含派驻县高新区安全监管人员),按《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中“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规定,全局实际纳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28人。
2.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48×28=6944个工作日。
3. 其他执法工作日:2860日。
(1)实施行政许可:200工作日×2人=400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安排:560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150工作日;
(4)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安全服务等:220工作日;
(5)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种大检查和安委会督查):400工作日;
(6)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90工作日;
(7)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80工作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易制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定期评价报告);
(8)开展机动执法:500工作日;
(9)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60工作日;
(10)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400工作日。
合计:400+560+150+220+400+90+80+500+60+400=2860个工作日。
4. 非执法工作日:2498日。
测算依据前三年的实际统计平均数:
(1)机关值班:365工作日×2人=730工作日;
(2)学习、培训、会议总共安排:4日/月×12月×28人=1344工作日;
(3)考核总安排:26工作日;
(4)病假、事假总安排:28人×4日=112工作日;
(5)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应急工作:检查人数×次数×镇数=2人×4次×16=128工作日;
(6)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总安排:190个工作日;
(7)党群活动共安排:28人×2日×12月=672工作日。
合计730+1344+26+112+128+190+672=3202个工作日。
5. 执法检查工作日:882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范围
(一)列入202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170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14,工贸行业企业101家,非煤矿山企业21家,石油化工企业(加油站)3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具体名单见附表),其中,重点监管检查企业45家,一般监管检查企业125家。
(二)在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整治、调研、巡查、考核、督查等非执法检查,作为其他工作检查,不纳入监督检查计划。
(三)2022年监督检查计划按以下两类方式开展:
1. 重点监督检查
重点监管对象总数45家企业,实施全覆盖的重点监督检查,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8家,工贸行业企业10家,非煤矿山企业2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加油站5家。此类监督检查要全部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
2. 一般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总数为125家企业。此类监督检查要利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随机抽取企业、局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制定检查方案,抽查比例为80%,抽查和检查结果及时公开。同时,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还应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
五、监督检查内容
(一)通用监督检查事项
1. 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2. 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4.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7. 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8. 安全设备情况;
9.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1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1. 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管理情况;
12.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13.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14.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15. 事故风险及应急措施告知情况;
16. 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未批先建等情况;
17. 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评审或者论证、备案、评估等情况。
(二)非煤矿山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非煤矿山相关证照取得情况、矿山图纸更新情况、作业中段和同时作业点数与设计对比情况、地下矿山安全出口设置情况、露天矿山安全距离情况、安全台阶参数与设计对比情况、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检测情况、上升速率与设计对比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仓库危化品分区分类储存,避免超量、超品种储存,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情况;危险工艺及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测监控、安全仪表系统装配及投用情况,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投用情况;危险工艺岗位持证上岗情况。
(四)工贸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钢铁企业8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粉尘涉爆企业6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7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4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其他行业检查事项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五)安全技术服务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执行情况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检测检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
安全培训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及培训全过程录像和培训保障等情况。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计划执行的各有关股室(大队)应当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等实际,对年度计划进行分解、细化,制定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在玉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规范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执法手册》有关规定,及时将执法信息在玉山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执法信息录入到“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和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平台,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监督检查前要突出重点工艺、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编制具体检查方案,监督检查时要亮证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改正,并落实执法闭环管理;构成立案处罚的,按照事实清楚、依据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要求,对照自由裁量标准有关规定,严格案件查办,强化以案促改警示作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
(三)强化督促落实。计划执行单位要建立对检查发现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跟踪督促落实制定,跟踪督促隐患按期整改销号;要建立定期统计分析总结制度,对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隐患数量及整改情况,下达执法文书、实施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情况进行统计和总结分析。
(四)加强失信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决定实施行政处罚的,要及时向上饶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有关信息;对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对象,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五)加强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充分利用好各类媒体,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进行集中曝光,着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严守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纪律红线和底线,严厉整治“慵懒散漫”和不担当问题,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营造企业敢于发声、直指问题的良好环境,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实到位。
1. 2022年县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对象名单
2. 2022年县应急管理局一般检查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