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人民政府规章
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山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山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玉山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进项目集约化建设水平推动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赣府厅字〔202068号)《上饶市本级信息化项目采购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饶财购〔202218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含医院、学校等)和社会团体组织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以及条线业务特殊需要涉密采购除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基建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和县属国有企业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信息化项目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视频监控等硬件采购,基础软件、通用软件、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信息系统集成等软件开发服务采购,信息资源指信息系统中所涉及的各种文件、资料、图表等数据信息、系统运维等服务采购。

办公使用的个人电脑、摄像机照相机、复印机、移动存储设备、耗材等物品的零散购置以及土建工程、普通装修工程、专业领域设备购置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发展、信息共享、数据融合、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推动全县政务信息系统“网络通、系统通、数据通、应用通”共享交换。

第四条  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职责分工:

(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政数局):是政务信息化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对县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技术评审,组织实施项目监管(绩效)评价;负责县政务信息化系统数据汇聚共享审核,并负责县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指导和备案。

(二)县发改委负责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

(三)县财政局负责县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网信、公安、审计、密码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做好相关工作。

 建立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务信息化项目均应在项目管理系统报批或者备案,实行统一管理。

  按照年度项目申报要求,县有关单位应在每年9月底前向县政数局提交下一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经县政数局、县发改和县财政局联合审议通过,并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当年原则上不新增项目,因上级要求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新增的项目,应向政数局提交项目资金需求及项目建设方案,经县政数局、县发改和县财政局联合审议通过,并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审核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列入集采目录或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2022年版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及以上)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实施招标采购前由县政数局进行技术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书并抄送县财政局、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县发改委。技术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整性、技术可行性、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安全设计等进行论证,对未编制信息资源目录、信息共享清单的项目不予组织评审。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由县政数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技术性论证评审,专家论证评审结论作为技术性审查意见的组成部分。50万元(含50万元)至100万元的项目由县政数局进行技术性论证评审。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编制建设方案报县政数局进行技术评审后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工程馆)进行采购。

各单位应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招标采购需求管理,对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或需定制开发的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应当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采购需求调查。需求调查结束后应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建设单位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对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县发改委的批复文件应包括对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意见。政务信息化项目经过立项审批后,送县网信中心备案审查。按程序完成相应的立项审批、资金评审和技术评审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才能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所需的硬件资源统筹按需划拨使用,对数据资源进行汇聚共享

第九条长期使用的政务信息系统应要求供应商报价中明确免费运维期过后每年需支付的运维费用。在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与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供应商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采购合同,信息化项目年度运维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建设成本的6-10%

第十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造升级非涉密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系统)原则上不再新建数据机房,不再采购计算、存储等硬件设备,一律采取租用硬件、集中托管和购买云服务等方式解决。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政务信息应用系统(非涉密),应当通过物理搬迁、应用搬迁、容灾备份等形式,逐步迁移至县数据中心机房。

非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不再建设专网,应依托县政务外网建设,逐步取消各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

第十一条  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相关系统平台必须和国家(省、市)级数据标准一致,所产生的数据资源归玉山县人民政府所有,由县政数局统筹使用。信息资源目录是审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必备条件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程度以及网络安全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必须保障数据资源免费实时汇聚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资源互通共享。

十二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内容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小组不少于3人,政数局对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审核批复的设计规划、数据资源是否共享开放等内容进行验收,技术复杂、特别是定制开发的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可通过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依照合同约定,财政部门和建设单位不予支付剩余款项。

第十三条  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四条  项目审批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对新建信息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已完成的所有信息化项目及时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项目审批管理要求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相关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立项审批、技术评审、备案程序或者在采购、验收、支付等环节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程度予以通报、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涉密项目依据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政数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

附件:XX单位XX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表


附件

XX单位XX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新改扩)申报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起始

时间

项目投资额

(万元)

资金来源

建设依据和标准

建设的必要性

(以附件形式提交)

建设内容简介

(以附件形式提交)

1

2

3

4

5

主管单位意见

(若有)

单位分管领导:                      填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申报单位为乡镇(街道)、县级机关部门下属机构或内设部门,由主管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


关联稿件:问答解读《玉山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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